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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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普洱市地处云南省西南部,市境面积3927.9平方公里,处于澜沧江下游的腹心地带。普洱曾是“茶马古道”上的重要的驿站。由于受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影响,这里大部分地区常年无霜,是著名的普洱茶的重要产地之一,也是中国最大的产茶区之一。普洱境内群山起伏,全区山地面积占98.3%。由于地处北回归线附近,因此受地形、海拔影响,垂直气候特点明显,海拔高度在376米至3306米之间。与北美洲的古巴和中国的台湾省同处一个纬度。普洱市是普洱茶的故乡。普洱在解放初期称"普洱专区",行政公署驻普洱,辖思茅专区及车里(景洪),佛海(勐海)、南峤(勐遮),镇越(勐腊)。1955年行政公署迁往思茅,改称思茅地区,车、佛、南、镇四县成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,仍由思茅地区代管,1973年州署分开正式成为两地州。景点:漫湾电站,茶马古道.